強積金千瘡百孔 半自由豈能治本

強積金推行十年,弊病叢生,社會上要求改革甚至取消的聲音不絕於耳。政府原擬明年初落實強積金「半自由行」,容許打工仔自行選擇不同的強積金受託人管理其供款部分,詎料臨門脫腳,當局昨日突然宣布,有必要先立法規管強積金中介人及釐清各監管機構的權責,令有關計劃變相無限期押後。

強積金涉及全港二百多萬打工仔的利益,影響非同小可,當局說押後就押後,而且由於立法需時,誰也不知究竟要押後到何時,實在太過兒戲。正如工會組織所說,當局突然推遲實行「半自由行」,令不少打工仔失望,現時由僱主揀選受託人,就算基金表現欠佳,僱員亦被「綁死無得走」,這種制度根本不公平。

對於突然押後計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梁鳳儀解釋,強積金產品由不同金融機構,包括保險經紀、銀行從業員等負責銷售,並涉及不同監管機構,包括金管局、證監會及保險業監理處,當局必須加強對中介人的規管,釐清各監管機構的權責。這種說法,等於不打自招承認整個強積金制度欠缺監管,投資者毫無保障。人們不禁質疑,強積金推行了這麼多年,當局為何不一早加強監管,堵塞漏洞,到現在才匆忙補鑊,這不是後知後覺又是甚麼?

事實上,強積金制度透明度嚴重不足,早已備受詬病。積金局對基金投資披露守則的規定,受託人只需公布十大投資項目,以致供款者最多只知道一成供款購買了甚麼,其餘的投資去向則無從得知。○八年金融海嘯後,強積金損失慘重,打工仔幾乎無一幸免,就算購買最保守的保本基金也出現虧蝕,強積金投資令人欠缺信心,由此可見一斑。

行政費用太高,是強積金制度的另一弊端。眾所周知,大部分強積金的管理費一度超過百分之二,遠高於歐美等發達地區的水平,雖然積金局曾呼籲受託人減價,但目前的管理費平均仍維持於百分之一點九的水平,所謂減價,似有若無。有人曾計算過,假設市民從二十歲開始供款,到六十歲退休,其強積金累計金額接近一半將流進受託人口袋。

更不堪的是,受託人有權無責,有投資操控權,卻毋須承諾回報,所以,無論最終賺蝕,受託人均可穩坐釣魚船,賺取豐厚的管理收益。打工仔辛辛苦苦積穀防饑,到頭來卻是為他人作嫁衣裳,萬一在符合條件取回供款時遇上市況低潮期,隨時血本無歸。

由此可見,強積金制度千瘡百孔,亂象叢生,要徹底解決問題,單靠推行所謂「半自由行」之類的小打小鬧是遠遠不夠的。在這方面,社會各界提出了不少建議,包括參考新加坡的做法,由政府直接管理市民的供款,並訂立一定的保障回報率,不足時由庫房包底。

退一步說,就算政府不願作出承擔,至少也應鼓勵設立絕對回報的基金,或者尋求以少量管理費購買再保險的方式,作出回報率擔保,以免強積金出現負增長。此外,諸如調整供款上下限以至增加強積金使用的靈活性等,均不失為值得考慮的方案。

說到底,強積金制度不倫不類,根本無法保障打工仔的退休生活,所以,與其修修補補,不如效法其他發達地區,建立全民退休保障制度。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保障港人退休生活,政府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