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盜銀行1.3億職員囚六年

私人銀行員工與罪犯裏應外合,盜用上司密碼,一日內偷取銀行一億三千萬元,「榨乾」銀行現金儲備,供同黨在澳門豪賭,自己則潛逃內地,以為可分得四成贓款,豈料遭同黨「賣豬仔」,每月僅獲分一千元人民幣餬口,後來更要兩日吃一餐和過「狗一般」的生活。他在八年後終於捱不住自首,昨在高院承認三項盜竊及一項企圖盜竊罪,判監六年。

控罪指,卅五歲被告余國雄,於○二年一月三十日,三次盜竊瑞士顧資銀行合共一億三千萬元,並企圖盜竊同一間銀行二千六百萬元。辯方指,被告在犯案後乘「大飛」潛逃內地後,其同黨竟食言,每月給他一千元人民幣,其同黨於兩、三年前更人間蒸發,被告因怕被捕,不敢找工作,只有暗中找朋友接濟,有時只能兩日吃一餐,過着「狗一般」的生活。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是上述銀行業務支援人員,月入九千元。他雖可進入中央結算公司的電腦系統填寫轉帳資料,但要由上司確認指示。他於澳門認識一名自稱姓潘的男子,潘建議他盜用上司個人密碼竊取銀行儲備款項,並承諾事成後分四成贓款給他。

深圳自首押返香港

被告於案發當日,按潘指示,盜取上司密碼後,用「傅四儂」(譯音)的名義,先後將五千萬、六千萬及二千萬元轉到澳門賭場「勵駿會」於廖創興銀行開設的戶口。他其後企圖轉帳二千六百萬元,但銀行因儲備已被掏空而不成功,更驚動了瑞士顧資及廖創興兩行。

同一時間,一名自稱是傅四儂的男子利用款項,在澳門勵駿會取得逾四百萬元籌碼豪賭。被告在轉帳失敗後立即逃往內地,匿藏至今年二月向深圳公安自首,三月被押返香港。據悉,澳門其後拘捕潘、傅兩人,揭發他們是持假新加坡護照入境的台灣人,兩人已被判監。另外,銀行其後成功透過民事訴訟取回所有失款。

案件編號:HCCC 23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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