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擺酒 男警呃貸緩刑

【本報訊】男警訛稱在專做白事的菜館補擺結婚酒席,藉此騙取警察儲蓄互助社十八萬元貸款,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被告的說法不合情理,加上被告用虛假酒樓單據和失實資料影響互助社的批核程序,目的是要欺騙貸款,故裁定被告企圖欺詐罪成,由於案情十分嚴重,必須判監,考慮到案件已拖延一段時間,判被告入獄六個月,但緩刑一年。

裁判官指,辯方案情不合情理,難令人信服,被告周豪明(卅二歲)明知要在申請表上填報完整和真實資料,但選擇性和斷章取義的填寫每月向債權人償還的金額數目。

呈虛假單據 誘互助社批款

另外,被告相信只用結婚為理由不足以令貸款順利批核,遂呈交酒樓虛假單據,訛稱因擺酒而要申請貸款,故判被告罪成。

案情指,被告於○六年四月廿日,向警察儲蓄互助社申請一筆十八萬元的特別貸款時,訛稱將於同年六月十三日在新福海鮮菜館舉行婚宴,並訛稱每月只需向債權人償還二千三百多元,從而誘使互助社批出貸款。被告自辯時稱,他於○五年十一月與一名女警結婚,打算擺酒請同袍食飯,但婚後半年便與妻子鬧翻而分居,婚宴才會告吹。

辯方求情稱,被告在借錢一年後已經還清貸款,被告於○八年被捕後,一度獲判無罪釋放,控方其後上訴得直,案件於今年九月重審,被告於這兩年多期間承受巨大的心理和精神壓力。他於九三年加入警隊,於○八年主動離職,期間他曾屢獲嘉許,案件或會令他失去長俸。他於去年五月在墳場當管理員至今,月入一萬元,希望法庭考慮他重犯機會低,案件與一般騙取銀行貸款有別而輕判。

案件編號:KCCC 218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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