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戲院棚架跌傷女工索償

【本報訊】地盤女工聲稱約三年前在圓方商場內的戲院貼隔音玻璃棉時,因棚架的竹枝斷裂,令她由工作台跌到地上,手、腳及脊骨均有受傷,現仍需在醫院留醫,並因此次意外導致永久性傷殘,不能工作。女工認為建築公司有疏忽之嫌,因而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賠償。

原告許麗璇,被告金葵建築發展有限公司。入稟狀透露,意外發生於○七年九月十八日,原告被指派到圓方商場的第四號戲院工作,原告沿竹棚爬到第二、三層的工作台工作時,她尚未扣好安全帶,工作台便因竹枝斷裂而塌下,原告亦因而跌到地上。原告的右手、腳、背、頸等多處受傷。原告認為被告並沒有提供適當的安全設施,而要求被告賠償。

案件編號:HCPI 47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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