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和家屬常問,如何界定「康復」?這是很有意義但複雜的課題。筆者嘗試從以下角度為「康復」定義︰
1.病徵的康復——指身體機能、情緒(如抑鬱、焦慮、興奮)、正性(或稱陽性)精神狀況(如幻覺、妄想、思想紊亂)等減退或消失。
2.功能的康復——指身體機能、思維能力、起居作息及自我照顧能力、工作技能等的恢復;很多時候,重性精神病的陰性或負性病徵會令病人整體生活、社交及工作功能恢復得很緩慢,但若有合適藥物治療,配合積極的復康服務,便能更有效地協助病者回復較正常的功能,亦能享受更好的生活質素。
3.心理層面的康復——病者需認識本身患了甚麼病:包括病徵、可能成因、治療方法及副作用、預後(包括復發機會)、生活配合、預防復發的方法等。
除了認知層面,病者也要處理自我形像、自我接納等問題,這比單在理性上認識一個疾病更困難。
4.生活、社會角色上的康復——不但是指生活技巧、工作技能的恢復,而且是指一個人在家庭、社群以至社會所扮演的角色。
除了以上的心理適應,也可能涉及更深層困擾。例如病者會問:「為甚麼會發生在我身上?」「為何命運如此作弄?」「人生的意義是甚麼?」這不但是醫學、認知或心理問題,而且是心靈或哲學問題,也是每個人都值得思考的課題。香港心理衞生會免費心理輔導熱線:27720047。
精神科專科醫生賴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