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服人替變性人爭婚權

【本報訊】本港出現首宗變性人爭取結婚權利的司法覆核個案,同志組織彩虹行動包括五名易服人士約十名成員,昨到尖沙咀婚姻登記處門外張貼通告,抗議港府拒絕為變性人註冊結婚,更批評港府代表律師在法庭上把結婚權利與性能力、生育能力掛鈎,要求對方公開道歉。

抗議的五名易服人士皆為男子,昨日穿上中、西式女裝禮服,到尖沙咀文化中心婚姻登記處進行抗議,因該處周日休息,各人只能把署名蒙尼卡的通告貼在該處門外,內容寫上「凡不育與無性功能者,其婚姻權利將被褫奪」,發言人Tommy表示為要抗議代表港府的英國御用大律師Monica Carss-Frisk曾在庭上指,變性人不但無生育能力,連性能力亦可能欠奉,要求對方道歉。

「比內地台灣都差」

「結婚不等同要有生育能力,係兩回事。」抗議人士Jimmy及天風是情侶,他們沒有結婚打算,但表示要為變性人代為爭取結婚權利,「香港表面係大都會,但對待性向小眾者,比內地、台灣都差。」

天風稱曾考慮進行變性手術,但因價錢昂貴及害怕家人反對等因素而沒有實行,他經常換女裝逛街,與Jimmy亦會當街拖手、接吻,但回家前他一定會先卸去指甲油等化妝品,向家人隱瞞易裝一事,「如果變性會眾叛親離。」

三十九歲的阿星正為變性手術費用努力儲錢,三年前起經常穿女裝出街及上班,但受盡歧視,如被保安阻撓不得使用男廁,他只好改用傷殘人士廁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