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余若薇的「護法」言論引起各界嘩然,社會強烈不滿言論製造白色恐怖。法律界人士及人權組織直指對言論感到遺憾,又指市民有權表達意見,只要不涉及誹謗或威脅字眼,不會構成藐視法庭。立法會議員稱,警方不適當引用條例檢控,引起社會爭議及影響警員士氣,當局須檢討應用條例的準則。
法律界人士鄧達明解釋,若針對法庭判決遊行抗議表達意見,純粹作公平評論,「如質疑判決與以往案例有很大差別,要求上訴」,不會構成藐視法庭,除非評論法官裁決時,帶有誹謗或無證據,而貶低了法庭尊嚴,才有機會藐視法庭。
曾任大律師、其後轉做事務律師的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亦不認同余的言論,「市民不認同判決,係有權表達」,除非示威者指要侵害法官人身安全,令司法不能公義地進行。
香港人權聯委會主席何喜華稱,余的「藐視論」及「向法官施壓論」是過分擔心,港人向來理性,不會對法官作出威嚇言論,又指港人對不公平事發聲是好事。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指香港是自由社會,理應容許表達意見,而法官會憑專業判斷作出裁決,不應受公眾影響。他又認為公眾對不公平事提出意見,對社會帶來正面作用。
對於涉三次襲警,但是警方仍引用刑罰較輕的《警隊條例》,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稱,警方過往控告示威者涉嫌襲警,多引用刑罰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若果警方今次選擇恰當,是否反映過往遭起訴的示威者可能濫權,警方須交代引用條例的準則,釋除公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