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資本主義社會,貧富懸殊基本上是「物競天擇」的結果。是故,要扭轉過度懸殊,發展經濟是根本,調控社會再分配是關鍵,而仇商仇富情緒不僅不能解決問題,發酵下去,只會「大家攬住死」!
其實,仇商仇富是國民劣根性的反映。有論者早已指出,在文明國度,看到人家比自己好,只會向人家學習,吸取別人的成功經驗,爭取趕上人家,令自己比人家好;而中國人的劣根性卻是,看到人家比自己好,只會妒忌、仇恨人家,千方百計打擊、踩低別人,盼望人家「有咁耐風流有咁耐折墮」,到頭來衰過自己!仇商仇富就是這種劣根性的產物!
香港是法治社會,除非某個富豪觸犯法律,否則,從商、致富根本不是罪過,有甚麼理由仇商仇富呢!何況,商業愈發達,富人愈多,中產階級愈龐大,正是一個社會生產力先進的表現。而從商、致富之人乃是納稅人的主力軍。政府用諸於民的一切支出,大多數是來自從商、致富之人的稅賦。仇商仇富的人,自然非商非富,享受着這個社會的基本設施,甚至受着社會福利的庇蔭,卻不去飲水思源,「端起飯碗吃肉,放下筷子罵娘」,實在沒有道理!
何況,仇商仇富破壞社會和諧,衝擊法律秩序,損害投資環境,嚇怕投資者,還有甚麼可能振興經濟,還有甚麼基礎調控社會再分配?離消除貧富懸殊的目標不是愈來愈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