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自拍下體 男子禁報道遭拒

【本報訊】報稱是商人的五十歲已婚漢司徒榮發,六月廿六日將座駕泊在西貢蠔涌新村附近車位,光天化日下在車廂內全裸自拍陽具「肉照」逾百張,兼為陽具戴上彩色橡筋及膠夾等作「裝飾」案,被告昨要求法庭下令傳媒不得再報道此案,又強調事件只屬個人活動,稱「如果我知道有人見到,一定唔會咁做。」

裁判官直言無權阻止傳媒作事實報道,考慮被告初犯、獲妻子支持及願意接受輔導,決定輕判他罰款二千元。控方昨申請充公涉案髮圈、髮夾及相機記憶卡,被告並無反對。

案件編號:KTCC 443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