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度來港打工的廿二歲年輕印傭,報稱入職一個月後即被男僱主在短短一周內兩度非禮,包括將她禁錮房內親嘴吻胸達兩小時及逼她口交等,惟裁判官經訊後認為女事主的口供疑點重重,包括記錯被侵犯日期、聲稱將記錄了被侵犯情節的日記銷毀等,法庭更不相信被告事後明知女兒正在房中補習,仍「色膽包天」至赤裸下身由房間走到洗手間,故裁定被告兩項非禮罪均不成立,當庭釋放兼獲堂費。
獲還清白的已婚被告莫滿朝(五十一歲),報稱任職巴士司機。他昨日聞判無罪後忍不住激動痛哭,雙肩不停抽搐,坐在其身旁的律師即按着其肩膀安慰,身後的女親友見狀亦不停拭淚。而被告昨日到庭應訊時,由十多名男女親友相陪,於庭內等候裁決結果時一直表現冷靜。
被告原被控兩項非禮罪名,控罪指他分別於去年八月廿二日及廿八日,在將軍澳家中非禮廿二歲印尼籍女事主。案件早前在觀塘法院審訊,延至昨日裁決,裁判官在判詞中表明,控方主要依賴事主的證供才能令被告入罪,但女事主的口供卻有太多「揮之不去的疑問」。
裁判官舉例指,女事主聲稱遭非禮後為免失去工作而一直啞忍,只將事件寫進日記內,但其後發現她在日記內只簡單寫了「發生了不雅事件」,事主對此解釋她原本擁有另一本日記並詳細記錄了被侵犯經過,惟已一怒之下毀掉,裁判官指她始終未能出示證據。
事主又聲稱她致電亦在港工作的胞姐,始揭發案件,不過,電話記錄卻顯示她與胞姐當日只傾談了九十秒,亦屬不合理。加上事主是在女僱主提出解僱她時才突然自揭被侵犯之事,此舉亦令人生疑。
另外,事主供稱被告明知女兒正在房間補習,仍逼她在另一房內口交,完事後被告更下身赤裸經過客廳步入洗手間,不過,擔任辯方證人的補習老師卻供稱,被告女兒在補習時會經常出入客廳,裁判官相信補習老師乃誠實證人,認為被告不會色膽包天至此。裁判官指,由於事主的版本充滿疑點,故裁定被告罪脫。
案件編號:KTCC 2694/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