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濫拆信警隊無私隱

警隊被揭侵犯私隱醜聞。一名水警被財務公司發信追討逾期款項,惟該私人密件經警察總部人事部轉交到他手上時,卻發現已被人拆閱,事主向警隊內部及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經調查後,警方向公署承認有小隊指揮官因疏忽而錯誤開啟該信件,已向有關人員作出勸告。事主聲稱投訴期間,他備受上司及同事冷嘲熱諷,無奈申請提前退休,並考慮循民事途徑追究事件。

遭上司拆閱信件的高級警員姓羅(四十六歲),加入警隊廿八年,駐守水警西分區。事緣於去年三月十日,灣仔警察總部人事部接獲一封來自財務公司的信件,註明轉交予羅,更在信封上列明屬私人密件。不過,信件交到羅手上時,他發現信封已被人拆開,警方內部同時對他的財務狀況展開調查,羅不滿私人信件被拆閱,向上司查問,有人卻聲稱:「總部交過嚟已經係咁!」

羅感私隱被侵犯作出投訴,但不得要領,遂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羅坦言,他在討回公道期間備受壓力,亦飽受其他同事的冷嘲熱諷及白眼。去年十月,他在備受壓力下,精神受困,一度在東區醫院精神科留醫,出院後需定期覆診。鑑於需長期服藥及精神大不如前,故無奈申請提前退休,預計明年二月離職。

警務處回應有人疏忽

根據私隱專員公署調查報告顯示,警務處回應稱,人事部根據警務處處長對管理負債警務人員的行政指示,複印信封留存檔案以便有需要時跟進,但並沒有任何指引指示員工可以開閱其他員工之私人信件。警務處已就上述事件完成內部調查,結果顯示該小隊指揮官因疏忽而錯誤開啟該信件,故已向他作出勸告。該署向羅指出,任何個人如因資料使用者違反條例規定而蒙受損害,有權向有關的資料使用者申索補償。

記者林子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