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銀行業條例》成為金融管理局拒絕披露出售客戶個人資料的銀行名單的擋箭牌,但有議員指,財政司司長按法例有權索取相關資料,並在符合公眾利益情況下向公眾披露,促請當局要求涉事銀行「自首」及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徹查事件;又不排除組織各零售銀行的客戶,分別去信其銀行查詢有否被售賣私隱。
不過,政府似無意出手捍衞市民私隱,財政司司長辦公室發言人稱,金管局日常規管等操作,一般情況下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不會參與。
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昨日表示,根據《銀行業條例》第一百二十條,財政司司長或其授權的公職人員,可索取有關銀行名單、接受資料商戶名稱、從中已獲取多少利潤,並向公眾披露。因此,金管局不應自動請纓為銀行「擋駕」。
他續指,涉事銀行有道德責任自行公開及道歉,兼回贈利益予客戶或捐款予慈善團體,曾蔭權也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並盡快向市民交代結果,同時政府應考慮修改法例,容許金管局基於存款客戶或公眾的利益,直接向公眾披露涉及銀行運作的重要資訊。否則,他會在復會後要求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相關人員。
另一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金管局,前日僅要求銀行參考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調查八達通洩露私隱事件中期報告,更新處理私隱資料指引不可接受。
他促金管局日內自行公布強制指引,否則有關高層是失職,總裁陳德霖應該「炒魷」。
此外,工聯會昨亦分別到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金管局抗議銀行為賺錢不擇手段,令市民被出賣,要求金管局公布出賣客戶資料銀行的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