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壟斷建基於知識技能:我懂你不懂;亦建基於法律賦予:我有執照你沒有。由於大眾沒有專業知識技能,故不得已把專業地位透過立法賦予少數擁有該等知識及技能人士,讓業內自我規管,藉此辨別真偽,確保專業水平。公眾對專業要求只有一個:專業考慮須以服務對象利益為先,而非以專業或專業人士個人利益為先。
如何驗證專業人士以服務對象利益為先?在眾多專業中,以醫生專業較為簡單直接:醫生治好病患、救回病患性命,便是以服務對象利益為先,準則清晰明確,醫生難以強辯「手術成功但病人死亡」。但亦非絕對,最常見不以服務對象利益為先的行為是過分治療,例如:一種藥物便能治愈的疾病,卻處方三、五種不相關及對病人並無額外貢獻的藥物;動大手術來治療小手術便可治愈的病等。
而另一個較易驗證對服務對象是否忠誠的專業是工程師,蓋因工程的設計及執行,往往可以客觀標準量度,包括國際標準及不同地區標準,絲毫馬虎不得。當然,偷工減料,例如短樁事件偶有發生,但事後追查涉案工程師亦目標明確,較難推卸責任。
在眾多專業中,最難驗證他們是否對服務對象忠誠的,就是律師。同一案件,有辯方律師,也有控方律師,勝訴者可以是辯方,亦可以是控方;同一律師,這回代表辯方,下回在另一案件則代表控方。更重要的是:勝訴未必基於事實,而是基於扭曲事實,甚或運用技術而毋須深究事實便擊倒對方。此專業予人感覺是按選擇的事實來處理案件,缺乏牢固可信的倫理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