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鐵女秘書鍾智坤(四十歲)利用職權之便,四年間以港鐵給予她之公司信用卡,購入大量電子產品後轉售套現圖利逾二百萬元,女被告早前認罪,法官昨於區院判刑時直指她嚴重違反對僱主的誠信,亦大大打擊港鐵作為公營機構於市民心目中之形象,相信短期內亦難彌補;考慮經扣除其公積金後仍欠港鐵一百六十萬元,故將她判囚兩年。
法官表示,被告四年間默默盜取僱主大量金錢外,亦作出偽造等不利僱主的行為,其行為嚴重違反誠信,若不被揭發,實難以想像她何時才停止盜竊所為;而在扣除她五十萬元的公積金後,港鐵仍損失約一百六十萬元,她亦無力還款,須判囚以懲。
港鐵發言人昨回應指,被告是蓄意犯案,今次事件由該公司的內部審核揭發並立即報警。對於法官早前批評港鐵的運作混亂,發言人表示事後已作出檢討,並加強審核程序,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案件編號:DCCC 38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