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門區恩平工商會李琳明中學一名英文科男教師,涉違規向學生派發應屆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答題卷以作參考,早前事件經本報跟進及查詢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急急展開調查,後再將案件交由屯門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涉案教師事後被刑事檢控兩項違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之保密條文罪,案件昨於屯門法院提訊,法庭將案押後待控辯商討能否以另一方式處理。
被告周永佳(五十歲),控罪指他在今年四月廿七日於該校內,身為獲委任執行香港法例第二百六十一章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的人,並無恰當地執行該條文,即容許黃嘉妍及恩平工商會李琳明中學的6S班學生,取閱由被告保管、分別四本及卅四本屬於二○一○年高考英語運用科的答題卷。
被告暫毋須答辯,由於辯方提出能否以另一方式處理本案,故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七日再訊,以待控辯雙方商討處理方法,期間被告繼續准以三百元保釋外出。
恩平工商會李琳明中學副校長岑安邦昨表示,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校方會根據教育局的教育則例處理,暫不便透露涉事老師的去向。考評局發言人亦表示,事件已進入法律程序,不便評論。
根據《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條例》第十五條的保密條文,所有受聘者均須將在履行職能時,將所獲悉的事宜保密,不得將該等事宜傳達予任何人及不得准許任何人取閱受聘者管有任何紀錄,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早前報道指,有教師是本屆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閱卷員,惟他在交還已批改的答題卷予考評局前夕,涉嫌將試卷派給所教的學生參考,提醒學生注意考生中一些常犯錯誤,並在課堂完結前收回所有答題卷。惟有學生期間拍下答題簿封面,因而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TMCC 261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