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女友獲撤控
十九歲無業男被告范富樂,被控在去年九月六日於深水埗北河街後巷及長沙灣道單位,販運合共四百一十四點二五克K仔,市值逾六萬三千多元。同案十六歲姓趙女被告,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案情指警方事發日在長沙灣道見兩被告從大廈出來,手牽手行往北河街時將二人截停,趙手上拿着一個內有K仔的黃色紙袋,二人稍後被押返長沙灣道的單位,警方再發現有K仔。
男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於網吧認識一名男子「阿雄」,對方着他協助販毒,男被告當日原本要運送一包毒品至柴灣,成功的話可以獲得報酬一千元。
案件編號:HCCC 6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