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學女生陳巧文今年元旦在中聯辦門外示威時,被指企圖跨過警方設置的鐵欄,更涉站在鐵欄上用手擊打一名女警右邊臉,陳八日後在香港電台門外遭警方高調拘捕,她否認襲警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陳已被裁定表證成立,但未決定是否自辯,案件現押後下月三日續審,期間陳准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外出。
廿三歲被告陳巧文被控於今年一月一日,在西區警署外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女警林月倪。被告昨由數名社運人士及外籍男友人陪同到庭,原本有穿鞋的她,午膳後突然赤腳現身,進入法庭前又穿上鞋子。被告受審時一直表現平靜,她早前接受訪問稱她根本無犯案,故不關心會否獲阮官輕判。
涉案女警昨供稱,案發日傍晚六時許她駐守西區警署附近維持秩序,當時有示威者開始衝擊警方防線,有五名青年男女特別站到她面前大叫口號及打鼓等,又不停推鐵欄,其中一名男子更成功跨過鐵欄並逃去無蹤,女警扶着鐵欄的雙手亦被其他示威者按實致動彈不得,情況十分混亂。
十多分鐘後,屬於五男女之一的陳巧文亦站到鐵欄上,雙腳離地的陳左手捉着鐵欄,右手不停上下揮動高叫:「警察行開!警察讓開!」期間陳突用右手由上而下擊打女警右邊臉,女警痛極後退兩步,並將被襲事通知在場女警長。女警事後獲准離開現場到醫院檢查,證實右臉近眼下位置觸痛及微紅。
辯方盤問時質疑身高不足五呎二吋的被告根本無法單手跨過高過腰的鐵欄,故被告根本無打算跨過鐵欄,辯方又認為女警不能排除被告只是在揮手高叫口號時無意中觸及她,女警認為被告的動作誇張刻意,絕不會是無心之失。
控方亦傳召了隸屬商業罪案調查科的男警作供,他承認今年一月十五日,自稱油站職員的廿多歲女子張海敏曾到警署自首,聲稱自己才是拳打涉案女警的「真兇」,惟張在警誡下又拒絕答話,加上證據不足,最終獲無罪釋放。
本案被告陳巧文與近日城中熱話包致金姪女Bokhary Amina Mariam襲警罪一樣,被控刑罰較輕的襲警罪,即《警隊條例》第六十三條,最高刑罰是罰款五千元和監禁半年;兩案同由裁判官阮偉明審理,阮官上周五拒絕律政司要求向Amina加刑的覆核申請,至今仍引起社會爭議,他昨日審理本案時表現從容,沒有任何異樣。
案件編號:ESCC 257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