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至2004年 陳振聰與家人從事物業投資,並每年向稅局交物業稅報稅表。
2004年7月 陳振聰在個人報稅表宣稱毋須交個人物業稅、薪俸稅及利得稅,並表明委託稅務代表處理稅務事宜,其後無再收到個人報稅表。
2006-07年2009年 龔如心先後付了合共逾20億元給陳振聰。
2009年:龔如心遺產案開審,華懋在庭上爆出陳振聰收了龔如心逾20億元風水服務費,稅局把陳的個人稅表寄往高李葉律師行舊址。
2010年1月22日 稅局擬向陳徵收逾63萬元物業稅,把物業稅評稅通知書寄往高李葉律師行舊址。
2010年2月2日 高院裁定陳振聰在龔如心遺產案中敗訴,不接納龔如心送20億元給陳振聰的說法。
2010年2月10日 稅局擬向陳徵收逾3.3億元利得稅,把利得稅評稅通知書寄往高李葉律師行舊址。
2010年4月23日 稅局正式入稟高院,向陳追討逾3.4億元稅款,陳振聰聲稱在翌日看電視才知道被追稅,並於其後提出反對。
2010年6月22日 稅局指陳未有在發出評稅通知書的一個月內提出反對,拒絕考慮其反對理由。
2010年7月30日 陳振聰入稟高院,要求法庭強制稅局考慮他反對評稅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