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拍三女童裸照 龍友囚半年

【本報訊】有窺淫癖好的建築公司項目經理,藉觀看及拍攝裸體少女擺出不同姿勢而獲性快感,更化身「龍友」約三女童拍攝半裸及全裸照,事後被同居女友揭發。他早前承認三項製造兒童色情物品罪,昨被判監半年。

控罪指卅六歲被告梁嘉輝,於去年六月至十月,在如心海景酒店暨會議中心三房間內,先後替三名分別十三及十四歲的女童,合共拍攝一百張兒童色情相片。三名女事主於事發時就讀中一至中三。

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有窺淫癖,藉觀看及拍攝少女不同姿勢的全裸或半裸照以獲性快感,但被告無孌童癖,亦無性暴力傾向。法官指事件對事主構成影響,社會人士亦感憎惡,涉案相片雖全屬一級兒童色情物品,但部分為女童在床上張開大腿被拍私處的照片,考慮相片色情描畫程度及數量,須判阻嚇刑罰。被告無案底及認罪,且參與聖約翰救傷隊十二年,判監半年。

案情指,被告先後約三名事主到酒店拍攝「泡泡浴」、睡衣、水手服及裸照,再將相片存於電腦外置硬碟機內。他的同居女友其後在電腦內驚見事主的個人資料及裸照,盛怒下決定分手,更透過電郵把部分裸照傳給事主所讀的中學,事件因而被揭發。

案件編號:DCCC 94/2010

為應屆會考生打打氣,請瀏覽on.cc 東方互動《放榜無限分2010》專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