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妮放盤案 洪同傑賠款

【本報訊】歌星甄妮聲稱被好友洪同傑擅自放盤出售她名下逾二千萬元赤柱豪宅後遭買家索償的案件,高院昨頒發判決書。法官不接納甄妮的說法,裁定她確實曾口頭指示洪賣樓,但因洪未有向她講清楚交易一旦告吹要賠償訂金,故下裁決結果令洪負責賠償買家一百一十萬元。法官又指促成洪與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中原地產有欠謹慎,才會導致今次不愉快事件。

甄妮於○五年以豐偉國際名義,用一千六百三十萬元購入涉案的赤柱浪琴園單位及車位。○八年一月一日,洪同傑以豐偉國際代表名義,與惠國簽訂臨時買賣合約,以二千二百萬元將物業售予惠國,並向惠國收取一百一十萬元為細訂。甄妮在十一日後,向洪聘請的律師表明,洪無權代表豐偉國際簽約。律師遂將細訂退回。但因合約規定交易告吹賣方賠雙倍訂金,甄、洪兩人遂在上月的聆訊中,就甄有無授權洪簽約,及誰要向惠國賠償作爭論。

法官批評中原地產欠謹慎

法官接納洪的說法,裁定甄妮於事發期間在美國透過長途電話口頭授權洪簽署買賣合約。不過,洪只是口頭告訴甄妮售價、訂金金額、完成交易日期及佣金金額,於事後無將合約傳真或電郵給甄妮,甄妮對合約上列明的賠訂條款並不知情,甄妮不應負上賠訂責任,洪要賠償給買家。

法官又指出,這宗案件的起因是中原地產有欠謹慎,中原地產未有堅持要洪先向甄妮方面取得任何授權書,便容許洪跟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否則可避免這次事件。

案件編號:HCA 84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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