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救狗義工被罰2500元

【本報訊】本身任職社工的動物女義工陳任君,為免在東涌被遺棄的唐狗「迪迪」會遭人道毀滅,去年替牠植入晶片認做狗主,惟個多月後漁農自然護理署捉走「迪迪」,並票控她在公眾地方沒有以帶牽引或控制狗隻罪。裁判官昨於荃灣法院裁決時指被告是登記狗主,有責任管束涉案狗隻,但當時她卻要其他村民照顧該狗,屬假手於人,故裁定她罪成判罰款二千五百元。

促政府保護流浪狗

女被告陳任君(卅五歲)昨判刑後,在庭外堅稱無做錯,並與一批義工在庭外抗議漁護署將流浪狗人道毀滅的政策不人道,又指保護流浪狗是政府的責任。她指因不想流浪狗被捉去殺死,所以他們才去登記做狗主。而過去五年,總共有八百多人被漁護署以上述條例票控,當中不少是動物義工。

漁護署稱過去三年每年約收到兩萬宗投訴流浪貓狗個案,當局有責任照顧市民的需要;對於現行處理流浪貓狗的政策,漁護署採取審慎態度研究,並會繼續與關注動物福利團體溝通。

案發於去年八月廿五日下午五時許,漁護署職員收到投訴,到東涌逸東邨福逸樓地下,發現唐狗「迪迪」伏在地上沒有狗帶牽引,在場並不見其主人,遂將牠捉走。惟被告自辯時則指每天上班期間,均在工作地方附近探望及照顧「迪迪」,事發時現場一名乘涼村民,其實亦是狗隻看管人之一,只因對方年邁怕事才不敢自認。

案件編號:TWS 12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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