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消息: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污案涉及商人行賄部分昨續審,控辯雙方就首被告林偉投得望廈社屋過程詢問兩名證人。曾經負責相關招標和評標工作的證人指出,林偉以不同公司遞交標書,他並不知情,林偉最終投得興建望廈社屋工程。
現任建設辦公室副主任周偉民作供稱,林偉在競投興建望廈社屋時,分別以其個人名義及TOP DESIGN公司投標。TOP DESIGN經驗值得分排第二,最終投得工程。周接受控方詢問時承認,當時無留意林偉投標的兩間公司均使用同一註冊地址,認為有十多間公司競投,林偉想圍標亦不容易。他強調在評標過程中,按自己的意願評分,無受到任何指引。
周偉民又指,評出中標公司後,到有關地段進行交收土地程序時,發現林偉公司職員正進行鑽探工作,他感到奇怪,由於未獲當局許可下,鑽探所得的數據不會獲得認可,但他沒有追查林偉提早進行鑽探工程的原因。
另外,曾為望廈社屋任技術分析的技術員李安德(譯音)供稱,上司曾給他一疊文件及林偉的電話號碼,指示他約林偉開會商談望廈社屋的初研方案。他和林偉開會後,發現方案沒有公司標誌和負責人資料,且涉搬遷六幢社屋住戶和拆卸一幢工業大廈,因當時沒有社屋可用,故認為方案不可行,但因方案是上司交給他處理,相信上司已屬意林偉獲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