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隱專員公署上年度接獲一千零廿二宗投訴,較前年度上升兩成四,當中一百廿九宗經調解後解決、四十宗要正式調查,廿七宗被確定違反私隱條例。投訴個案不乏要在保障私隱和公眾利益作平衡的情況,如有投訴人投訴一輔導團體向其僱主、一家公共運輸機構披露其在治療期間,曾表示有策動炸毀該機構的設施的意圖,但私隱專員認同輔導團體的公眾安全理據,認為無違規。
年報又披露,有投訴人向網上電子金融資訊服務提供其英文名字首個字母組成的電郵地址,其後收到大量垃圾電郵及得悉機構的電腦系統曾遭黑客入侵,投訴有關機構未能保障其私隱。但公署則指,其電郵地址雖由英文名字字母組合,因投訴人的身份不能單憑電郵地址確定,不構成條例中受保障的「個人資料」。
另一宗個案則有員工投訴僱主「偷拍」其當值時睡覺影像,由於工作間內無安裝攝錄影像,故認定僱主在未經他同意下拍攝。不過,私隱公署認為不能證實僱主是拍攝者;即使僱主是偷拍,但收集影像目的為搜集投訴人當值時失職的證據,無可能要求僱主事先通知。
另外,公署雖被審計署於去年底炮轟是「大花筒」,罪狀包括外訪安排,但最新年報顯示公署的外訪開支仍增近兩倍,達十萬元,宣傳開支亦上升兩成。公署上年度獲政府撥款四千五百多萬,由於水電、維修及員工交通費等開支減少逾半,至只需二百多萬元,令整體盈餘大幅增長四倍半,達四百一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