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修身堂」前駐診西醫張英傑於○八年,三次被法庭控以共十一項未有妥善備存危險藥物登記冊罪名,判罰款合共七萬五千元。醫委會昨召開紀律聆訊,裁定張英傑三項專業失德罪名成立,除牌九個月。
年屆七十九歲的張英傑身在泰國,昨由律師代表出席聆訊。代表律師替張英傑求情時表示,張所犯過錯,包括沒有在紀錄冊上列明藥物供應者的地址、沒有登記非本港病人的護照號碼及沒有詳細記錄向病人處方藥物數量,皆是「技術問題」,有關資料可在病歷卡及單據中找到,張事後已採取補救措施。
醫委會主席麥列菲菲強調,醫生有責任依法妥善管理危險藥物,防止濫用,加上案件涉及二萬四千多粒危險藥物,故必須重判。
麥列菲菲表示,衞生署於○七年八月已在張英傑位於旺角診所,以及中環與銅鑼灣的修身堂駐診診所內揭發問題。○八年一月巡查其旺角診所時發現他再犯,證明張在該五個月期間依然故我,並無按法例要求登記危險藥物。
「修身堂」由前藝人張玉珊於二○○○年七月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