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存入50萬
在爭產案審訊以來,一直有代表王廷歆的律師林文惠透露,王在生前已把五十萬元保證金存入法庭,但因欠缺王的簽名,故要開庭討論如何處理;至於餘下的廿萬元訟費,若龔如心遺產執行人仍堅持要討回的話,可能要向王的遺產執行人追討。
事緣王廷歆在龔如心去世後,曾要求由龔的遺產撥款,支持他打官司爭奪龔的遺產,但王的申請被法庭否決,他不但須退出這場世紀爭產的第一階段訴訟,並被判要付訟費予遺產管理人。由於王認為遺產管理人要求的八十八萬元訟費太貴,要求高院評定,聆案官最終將訟費評定約七十萬元。
案件編號:
HCMP 132/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