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事關重大 知情權不容剝奪

與香港近在咫尺的廣東大亞灣核電廠上月底發生懷疑核輻射洩漏意外,其中一個發電機組內反應堆的冷卻水放射性水平異常上升,初步判斷是一根燃料棒的包殼可能存在裂紋。莫名其妙的是,對於這宗極為敏感的核電廠運作意外,無論是核電廠、核電廠港方重要股東還是港府,全部守口如瓶,秘而不宣,公眾被完全蒙在鼓裏。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在當今訊息化時代,幾乎沒有甚麼是可以永遠隱瞞的。日前有傳媒踢爆此事,引來本港輿論大嘩,中華電力公司漏夜發表聲明,承認上月二十三日大亞灣核電廠二號機組反應堆的冷卻水,發現放射性碘核素及放射性氣體輕微上升,但強調事件性質非常輕微,對公眾不構成威脅,故毋須通報。核電廠轄下安全諮詢委員會有關負責人則解釋,未有公布事件是不想引起恐慌。

大亞灣核電廠昨日亦透過內地官方媒體澄清,指事件未達國際核事故評級標準,不是核洩漏事故。然而,有關澄清未能釋清疑團,既然事件性質輕微,為甚麼遲遲不願對外公布呢?如果不是被傳媒曝光,是否打算永久隱瞞下去呢?事實一再證明,不論事件大小、性質輕重,只有將一切攤在陽光下,才是消除恐慌之道,否則只會適得其反。

如果說核電廠及其股東出於商譽的考慮,所以才報喜不報憂,而港府裝聾作啞,所為何來?保安局對事件的說明幾乎「複製」了中華電力公司的聲明內容,無非是強調事件性質輕微,呼籲市民毋須恐慌。雙方一唱一和,極欲淡化事件之用意昭昭明甚,令人質疑港府根本沒有站在公眾利益上全力釐清真相,放棄了應有的監管之責。難怪市民對今次事件處理手法大表不滿,昨日有不同團體走上街頭,抗議公眾被剝削知情權,要求核電廠提高運作透明度,今後發生類似事故必須通報,並向公眾作出交代。

市民對核電廠安全極為敏感,決不是杞人憂天,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包括美國在內全球多國發生多次恐怖核安全事故,一九八六年烏克蘭發生切爾諾貝爾核電廠災難性大火,更釀成史上最嚴重的核洩漏事故。這宗事件造成八千多人死亡,二萬七千人罹患癌症,而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或將延續一百年。近年來,隨着核技術的進步,大規模核輻射意外已成絕響,惟小事故依然不絕,就在上月底,法國政府通報發生一宗核輻射洩漏意外,六名工作人員及專家受到輻射,再一次敲響核安全的警鐘。

大亞灣核電廠醞釀於上世紀八十年代初,切爾諾貝爾核事故發生後,引起港人極大恐慌,當時本港興起反核運動,據稱有一百多萬人簽名支持。為消除各方疑慮,當局決定引用法國及英國的核電技術裝備進行建造及管理,並由一家美國公司提供質量保障。自核電廠投入運營以來,雖然沒有發生重大事故,但安全故障時有所聞,有環保組織炮轟核電廠運作一直欠透明,擔心終導致嚴重事故。

正如有核專家指出,「並不是一次核事故的偶然性影響了人們對核能的態度,而是核事故繼續存在的可能性,使得人們對核能仍存在恐懼」。的確,核能可以造福人類,也可以毀滅人類,只要大亞灣核電廠存在一天,潛在威脅就不容小覷。不怕一萬,就怕萬一,哪怕發生一次重大事故,香港就可能從地球上消失,市民怎能不提心吊膽呢?有關各方怎能不提高警惕,加強對核電廠的監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