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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漢追討前妻物業時序

1996年10月 原告伍寶立與被告羅愛華(姓名皆為譯音)在內地結婚

2002年 被告獲准來港定居

2002年3至4月 原告以38萬元購下第一街單位,以被告名義持有

2003年1至2月 原告以50萬元購買皇后大道西單位,由夫婦聯名持有

2005年12月 原告與被告離婚

2007年9至11月 原告用192萬元以被告名義購入德輔道西單位

2008年4月 原告指示被告以160萬元售出第一街單位,把賣樓所得投資股票及外幣

2009年10月 被告向原告聲稱不會再照顧三名孩子

2009年11月 原告發現被告懷孕,與新男友同居

2010年5月 被告把十萬新西蘭元還給原告

2010年6月 原告入稟要求被告交還物業及資產

資料來源:原告之入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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