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重建策略檢討進入直路,督導委員會引入「樓換樓」安排,受影響業主需以七年樓齡賠償基準接受收購,但亦可決定要錢定要樓;若選擇要樓,市建局會將部分賠償金留喺律師樓,業主要承擔樓價波動風險,結果被批評建議不切實際,要求增加賠償額。發展局常秘周達明尋日上電台,堅決拒絕增加賠償,強調重建項目所動用嘅資源來自公帑,呢個項目具社會性,同私人發展項目性質不同,唔可能因重建項目價值高或可以用盡地積比率而增加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