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七歲已婚主婦,與一名認識了五年的男性朋友三度交歡後,於近日寫信給對方,聲稱已偷偷拍下可清晰顯示他們兩人容貌的性愛片段,並涉嫌藉有關片段向對方勒索三百萬元,但事主卻不甘被勒索而報警。該名少婦被控一項勒索罪,昨日被押解往荃灣法院提堂時,聲稱要照顧三歲大的兒子,要求保釋。惟裁判官擔心她潛逃,下令將她還押監房看管至六月廿四日再提堂。
報稱是家庭主婦的女被告陳學殷,面形尖尖及留有略染成啡色的長髮,身高中等,體形纖瘦,昨日出庭時衣着樸素及略施脂粉。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五月十二日至十三日期間,在香港某處為求令自己獲利,因而向一名不知名男子X勒索三百萬元,被告暫時毋須答辯。
控方透露,被告於○五年認識男事主後,兩人成為朋友。他們先後三度發生性行為,其中兩次是在酒店內交歡。至今年五月初,被告向男事主聲稱已收藏了他們的性愛片段,而片段更可清晰顯示他們容貌,打算勒索。男事主不甘被人勒索,於是報警拘捕被告。據悉,被告涉嫌寫信向男事主勒索金錢。
控方指,案件預料將會轉交高院審理,並希望把案件押後,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及索取法律指示。由於擔心被告會干擾證人及潛逃,故反對讓被告保釋。
辯方替被告申請保釋時透露,被告沒有案底,她已婚及育有一名三歲兒子,由於每日都要照顧兒子,因此希望獲准保釋,並可以到馬鞍山警署報到。裁判官卻擔心被告潛逃,駁回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TWCC 144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