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爆竊教協癮君子囚20月

【本報訊】案底纍纍的癮君子爆竊位於旺角的教協辦公室,他早有準備帶同電筒及鐵鉗,事先進入教協並匿藏房內,待職員下班後即展開行動,惟他離開時觸動警鐘並被困在內,警員到場將他拘捕,被告昨於區院承認爆竊罪,被判囚廿個月。

曾任燒焊工人的被告盧炫樺(卅歲),過往有廿一個涉及毒品、盜竊等案底,控罪指他在本年一月十四日爆竊旺角教育專業人員協會。辯方求情指被告深感後悔,事件因為購買毒品而起,他現決定戒毒重新做人,又指教協在事件中無損失。

法官聽罷求情後,認為被告自九六年起不斷犯案,顯見過往判刑對他未能起任何作用,理應增加量刑;但是,考慮被告過往案底僅干犯過一次爆竊,故判予以上刑期。

案件編號:DCCC 21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