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的註冊幼兒中心及學校均需符合法例要求的消防裝置規定,或事先獲發證明書,以確保消防安全。不過,有前線消防人員指,遊戲小組的營辦根本不涉及發牌或註冊,可能「靜靜雞開咗無人知」,甚至不排除有機構的收生人數已達至要申請註冊的水平,仍博懵不攞牌,消防處在不知情情況下,遑論會特別派人前往巡查。
據該名消防人員指出,其實一、兩年前,曾有人利用九龍區一幢大廈「閣仔」開辦遊戲小組,只因街坊發現,質疑消防安全有問題投訴至消防處,消防到場巡查發現根本不符消防規定,才即時將個案轉介屋宇署跟進,將閣樓「即刻拆咗」。
據了解,包括學校、幼兒中心及其他所有需先獲發牌的處所,防火組人員都會在發牌前先作巡查,並定下消防裝置要求,消防人員必先檢查過有關處所所有消防設備,如警鐘是否正常運作、消防喉的長度是否可抵達樓層內的每一個課室等。
防火組會在發牌後再巡查一次,確保消防裝備裝置妥當後,防火組的巡查才告一段落,日後的發牌處所年檢巡查則轉交另一組別人員負責,以監察處所內滅火筒等裝備是否做好保養等。至於不涉及發牌的地點,因為免擾民,加上部門人手有限,一般只會作抽查,而不會進行例行巡查。
不過,若消防處收到投訴,防火組會在接到投訴的兩周內前往相關地點查察,及後再在相隔一個月、三個月再作巡查,確保消防安全已作改善。他又稱,醫院及學校等消防裝備要求與一般建築物有別,如後者一般需安裝較多警報器及通道要較闊,但具體的裝備需視乎圖則、面積及容納人數而定,不可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