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九歲半的女童在出生不久後,因心肺等器官先天問題須接受手術,在瑪麗醫院留醫期間,懷疑院方疏忽照顧,令女童腦部缺氧,更無端脛骨斷裂。女童現時智力遲緩、不能走動及說話,只對光及聲音有反應。惟禍不單行,已離婚獨力照顧女童的父親,今年初不幸患上淋巴癌及肺癌,他聲稱要為身體受損的女兒取回公道,昨入稟高院向院方索償。
原告是女童袁曉彤,由其父袁榮光代表入稟,被告是醫院管理局。入稟狀指女童於○一年十月廿一日在瑪麗醫院接受治療,疑因院方疏忽令她身體受傷,因而提出索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記者昨往原告家查訪,一進屋內,已見四肢乏力不能走動的曉彤,由兩名外傭抱着貼身照顧,她並要一直插喉輸入營養液維生。因受癌病影響,袁父接受訪問時氣若游絲,講至激動時更不斷咳嗽。
他指女兒○一年出生後因心漏、肺及食道的先天缺陷,到瑪麗醫院接受手術,出院八個月後因咳出血塊再度入院,留院期間出現呼吸困難,雖然主診女醫生曾給她輸氧氣,但是未有改善。袁父指稱女醫生未有接受顧問醫生建議,替女兒插氧氣喉,未幾女兒出現嚴重呼吸困難,最終導致腦缺氧,經搶救未有改善,院方建議拔喉,袁父拒絕,女兒兩周後甦醒。
袁父續指,留院期間,疑因看護擅自替女兒進行物理治療令其左脛骨折斷,但院方拒絕承認責任,現年九歲半的女兒,四肢不能活動,大小二便日常起居要由人照顧,故須聘用兩名工人,每月的家庭開支至少四萬元。
原任股票經紀的袁父兩年前與妻分居,本年初正式離婚,卻發現不幸患上癌症,他擔心女兒日後無人照顧,亦不忿院方疏忽致其女兒身體受傷,在獲得法援後入稟索償。
案件編號:HCPI 228/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