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十年有多達近四千個團體獲稅務局以慈善理由豁免交稅,街頭籌款及賣旗活動亦愈見頻繁,有團體更聘用中介公司以抽佣方式協助籌款,但原來本港一直未有一法例規管慈善團體運作及有否善用捐款。議員炮轟現時的「無法例、無規管、無紀錄」「三無」政策,難以防範不法之徒渾水摸魚、欺騙港人的善心及善款。當局則否認對慈善團體「無王管」。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昨日在立法會回應會計界議員陳茂波的質詢時指出,過去十年共有三千八百六十個慈善團體獲稅局豁免交稅,但原來本港一直沒有法律條文界定何謂慈善團體或慈善目的,亦沒單一法例規管慈善團體運作及如何運用善款。警方數字顯示,去年社署共轉介了七十宗有關許可證在公眾地方作慈善籌款的投訴,較前年上升一成半,今年首三個月則有十四宗。
議員劉健儀狠批港府對慈善團體「無法例、無規管、無紀錄」,她說:「你依家乜都唔理,點樣可以防止到別有用心嘅人假借慈善之名募捐呢?團體喺街上賣獎券同物品收返嚟嘅錢,最後係咪落喺他人袋呢?」另一議員何俊仁亦批評現行制度有漏洞,「慈善團體一經成立,已經可以免繳稅項,但佢哋以後點用啲錢呢?佢哋嘅行政費用又有幾高呢?呢啲政府統統都冇監察!」他建議港府參考外國做法,成立專責部門監管慈善團體。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否認對慈善團體「無王管」,例如團體如要在公眾地方募捐,必須先向社會福利署申請籌款許可證,並將副本交給警方;警方巡查時如發現有不按程序進行的募捐活動,定會作出跟進;團體募捐後亦須於九十日內向社署提交籌款及核數報告,並在報章刊登以提高透明度。
對於近期有慈善團體被揭發以「佣金拆帳」方式聘用中介公司協助籌款,張建宗說有留意事件,但認為由義工或受薪僱員募捐並不重要,最重要是有關團體最多只能扣取善款的一成作為行政費用,「呢條線我哋揸得相當嚴,亦都係行之有效嘅」。他又說,法律改革委員會已成立專責小組研究有關問題,參考外國規管慈善團體的法律,預計本年內發表研究報告及進行公眾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