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知名玄學家李丞責和麥玲玲的口舌之爭,終要鬥上法庭。近月與同業之間頻頻傳出爭拗的李丞責,前日正式入稟高院原訟庭,控告同行麥玲玲誹謗,他指麥玲玲透過接受周刊訪問,散播誹謗他的言論。他為此入稟申請禁制令,要求禁止麥玲玲繼續發布有關言論、並下令要麥向他公開道歉、以及對他作金錢賠償。
麥玲玲昨接受本報查詢時透露,她昨日收到法庭傳票後,已即時回覆會作抗辯,因為她相信「打輸這場官司的成數很低」;她並表明若對方不主動撤銷訴訟,她便會奉陪到底,甚至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反告對方誹謗,即在另一篇報道中暗示她不專業。本報昨亦致電李丞責,但留言後至截稿前仍未能與他聯絡得上。
身為本案被告的麥玲玲笑言,事件未對她造成困擾,相反她只覺得「好好笑」、「好無聊」和「嘥時間」,又斷言完全不同意李丞責對她提出指控的理據。她說:「只有惡意中傷、全無事實支持嘅言論先算誹謗,但我同佢(李丞責)相處、合作過咁多年,對他的評論只係基於我對佢個人嘅感覺,但完全唔影響佢作為玄學家嘅專業,所以只係一個fair comment(公允評論),並唔係誹謗。我只係將事實講得精準啫!」
她又批評說,「曾蔭權夠日日畀人鬧啦,唔通佢又四圍告人誹謗?佢(李丞責)都話過我小女人,rap歌rap得唔好聽啦!但我都係聽完就算數,因為呢啲係娛樂新聞,一般市民都唔會認真對待。」
原名李紹唐的李丞責在入稟狀表示,他在港澳內地及歐美等地從事風水玄學工作,並就玄學撰寫專欄及上電視電台受訪,是城中名人經常聘用的風水顧問。而被告麥玲玲則是同行,在事業上與他有激烈競爭。
原告稱,在今年二月十二日出版的一本周刊中,刊登了題為《大內密探玲玲發麥玲玲》的文章,內容引述麥接受記者訪問的說話,提及原告與胞弟李星瑭之前的爭執新聞。被告並對原告作出評論,及覆述一些據稱是原告講過的話。原告指被告的說話內容全非事實,且會令人誤會他為人虛偽粗魯、工作不專業,而且情緒不穩,經常用粗口罵人等,對他構成誹謗。
原告又指出,被告受訪時明知其說話會被記錄刊登,仍照樣向記者說出誹謗的言論,對原告聲譽造成嚴重損害。而且被告亦為玄學家,明知此行業從業員必須保持理性和思想敏銳的形象,卻對行家作出缺乏事實基礎的攻訐,可見她是故意惡意攻擊競爭對手。
原告在上月廿三日曾發律師信予被告要求道歉,但被告無理會,任由誹謗言論繼續發布,更在收信後再接受另一刊物訪問。據在五月五日出版的該刊物內容顯示,被告聲稱其說話是公允評論,並明言會堅持抗辯。原告惟有入稟高院,要求法庭禁止被告繼續發布涉案言論,並頒令要被告道歉及向原告賠償。
案件編號:HCA 666/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