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十五歲富商盧煥榮上月十九日在瑪麗醫院去世後所觸發的爭奪遺體訴訟,高院昨裁定死者的遺孀(原告)勝訴,授權她領取死者遺體及為死者辦理喪事。法官又下令死者的幼子盧重晉(被告)要在兩日內將死者的身份證交給母親,以及不得阻礙母親為死者辦喪事。
法官指出,根據案例,死屍不是財產,就算一個人訂立遺囑指示要如何處理自己的遺體,但是在法律上也沒有效力,除非死者的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不願意、或無能力為死者辦喪事,否則他們要負責死者的殮葬事宜。
法官認為,原告盧沈滿華(譯音)最有可能成為死者遺產代理人,證據顯示原告心智健全。雖然被告聲稱原告受長子操控,但有關證據不足。另外,被告雖聲稱死者生前曾表示想安葬回家鄉江蘇,但也有證據指死者生前曾說過想與原告合葬,死者遺願因此不明。
最後,法官考慮到死者與原告做了六十年夫妻,一起生活逾五十年,被告又敬愛原告,原告及她的長子表明會有體面地殮葬死者,而死者大部分親友都在香港,死者在香港落葬亦方便有關人士拜祭,因此將死者的遺體判給原告,並禁被告阻母辦父喪事。
案件編號:HCMP 84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