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噬被告手二胡女學員脫困

【本報訊】廿四歲二胡男導師莫禮邦在元朗的樂器行教室內涉嫌非禮女童學員案,昨在粉嶺法院開審。女事主昨透過視像系統作供,爆出被告於短短一個月內五度「性侵犯」她,包括連環「揸胸」九次及用下體摩擦她腰部,女事主不堪受辱,張口狂噬被告的手部始能脫困,事後,女事主向母親哭訴而揭發事件。

24歲導師涉5度淫辱

被告莫禮邦,無案底,昨否認兩項非禮罪,指他於去年十月十七日及十一月七日,在元朗豐年樓地下的新聲樂器行有限公司內,兩度非禮女童X。

現年十二歲的女事主昨供稱,自○八年初便到上址樂器行的教室單獨跟被告學二胡,被告有時會彈鋼琴伴奏,惟自去年十月十日至十一月七日,被告曾五次「侵犯」她,例如着她拉二胡「隻手要高啲」時,摸她的腰部,甚至伸手入衣服內觸及事主腰部。

女事主又指,去年十一月七日她跟被告學拉二胡時,被告站在她身後挨靠她,更用下體摩擦她腰部,之後又伸出兩手連環「揸」她的胸部九次,女事主大嗌痛楚。女事主續說,「佢揸到我好痛,我咬佢隻手先停」,被告縮手後繼續授課,女事主下課後向母親哭訴並報警求助。

辯方律師昨盤問女事主時一度展示二胡,並向女事主示範拉奏的正確姿勢,解釋被告案發時只是糾正女事主姿勢,並無非禮她,惟女事主否認。女事主又當庭表明「我一生人無講過大話」。

案件編號:FLCC 21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