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高官一向獲發「F」字頭專車,方便隨時赴災場指揮救援,但有消防總長被揭在法定假期接載女友人「遊車河」,並借政府車輛特權之便,駛入限制車輛進入的西貢郊野公園。有巿民目擊二人下車後把臂漫步,質疑濫用專車。涉事消防總長指,到上址是「巡視」,至於為何有女士把臂同行則未回應。消防處稱肇事地點屬該總長管轄範圍,當日他屬「隨時候召」並無不當。
有市民向本報透露,本月一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看見一輛白色私家車駛入限制車輛進入的海下路朝海下灣海岸公園方向行駛,並泊在行人路上,因該車掛有「F」字頭車牌,相信為消防處專用車輛,以為附近有火警發生,遂留意車輛行蹤。
未幾發現該輛消防專車停泊在海下路的行人路上,一男一女下車,兩人均非穿着制服,相反一身便服,男子更戴上太陽眼鏡及鴨舌帽,女子則挽着男子手臂一起漫步,狀甚輕鬆不似執行公務,令人感到愕然,遂將過程拍攝下來。
目擊者指出,現場屬郊野公園範圍,漁農自然護理署規定,一般車輛沒有許可證不准進入,相信因該車屬政府車輛,故獲准經北潭涌閘口進入郊野公園,但認為應因公務才前往該處,否則予人濫權之嫌,遂分別去信消防處及公務員事務局投訴,質疑有人濫用消防處專車,惟當局至今未有回覆。
據了解,該輛「F1××1」車輛隸屬新界消防總長。消防總長屬消防處高官,職級僅次於處長及副處長,職位與其他紀律部隊的助理處長相若,有關整個新界消防事務均由涉事的總長管轄。
本報昨致電涉事的消防總長,他回應稱自己當時只是「巡視一下,係我嗰區,做法正常呀!」當被問到為何有女士把臂同行及該女士的身份時,他則說,「呢個私人問題……涉及屋企同家人我唔方便回應,我平時都有接載屋企人同朋友,好正常呀!」
消防處發言人亦證實,該車屬新界總長專用車輛,西貢海下屬其行動總區管轄範圍,新界消防總長當日正以「隨時候召」形式當值,故使用專車並無不當,又稱因西貢海下範圍無適當泊車位,為免影響交通,總長遂將車輛停泊在行人路上,以便若有緊急事故可迅速趕赴現場。至於為何要選擇在辦公時間以外,與一名女士「巡視」郊野公園,專車制度有否被濫用,當局則未有回應。
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批評,消防處以「並無不當」回應事件,明顯偏袒自己人,公眾不會容許公務員利用政府車輛「遊山玩水」,雖然消防人員有需要有專車趕赴火場,但事件反映現行專車制度已不合時宜,「起碼辦公時間以外唔可以隨便利用特權,好似進入管制區咁!
記者陳兆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