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協助梅媽打官司爭奪梅艷芳遺產的前律師區穎麟,近日捲入自己家族的爭產案。區穎麟的父親區幹恬於去年逝世,遺下至少值七億元的藍籌股票及物業,但同時留下兩份遺囑,先於○二年立遺囑委任區穎麟的弟婦和姪兒為遺囑執行人,六年後又再立遺囑委任區穎麟為遺囑執行人,結果觸發一宗爭產案。高院有見雙方的糾紛已損害到遺產受益人利益,決定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管理遺產,稍後會有正式任命。
高院昨頒發的判決書透露,區幹恬的遺產包括大批藍籌股和逾二十個物業,涉及的藍籌股市值約五億元,每年可獲派的股息約二千三百萬元,而所有物業合共值約二億元,其中大部分是用來收租,每月可有約五十萬元租金收入。
惟死者的遺囑卻鬧出雙胞胎。○二年遺囑執行人蔡寶珍和區卓威(兩名原告)要求法庭確認○二年遺囑,○八年遺囑其中一名執行人區穎麟(被告)則要求法庭確認○八年遺囑。
原告早前向高院提出申請,要求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管理死者的遺產。原告提名Hang Seng (Trustee) Limited擔任該職,但被告反對。原告又提名來自三間會計師樓的會計師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被告卻指,該三間會計師樓規模較細,不適合管理巨額遺產。被告提議由一間大會計師樓的會計師擔任該職,但原告因該間會計師樓未能提供收費上限而反對。
高院聆案官指,死者的遺產龐大,死者逝世後,出現了數宗涉及死者名下物業的租務訴訟。該些訴訟皆關於被告是否有權向租客收租的糾紛,並待區院解決。原告與被告由於正進行爭產訴訟,不會合作管理死者的遺產,雙方的紛爭會損害到遺產受益人的利益,法庭有必要迅速委任臨時遺產管理人,特別是管理收租的事務。
聆案官認為,雙方提名的會計師樓主要接辦公司重組和清盤,不熟遺產管理,Hang Seng(Trustee)Limited則是合適人選,但會引入英國的做法,在正式任命前,要原告在七日內提交誓章、Hang Seng (Trustee) Limited的信託公司證明書及該公司願意擔任此職的文件。聆案官暫時打算將臨時遺產管理人權加限於代遺產收租,但下次聆訊才再決定。
案件編號:HCAP 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