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節鬧雙胞商會狀告協會

【本報訊】香港電腦商會就電腦節鬧雙胞事件告上法庭。已舉辦電腦節六年的香港電腦商會入稟高等法院,狀告香港電腦業協會侵權使用「電腦節」商標,並向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對方繼續使用及追討賠償。香港電腦業協會主席葉景祺對商會的入稟行動感到「莫名其妙」,因電腦節並非商會的專有商標,協會今日約見深水埗民政事務處討論事件。

原告香港電腦商會在入稟狀指,除○七至○八年度外,自二○○二年起,商會每年均會使用「香港電腦節」這個商標舉辦大型展覽,商會多年來投放了大量市場推廣資源,並獲傳媒廣泛報道及為公眾廣泛認識。過去六年來,商會亦花費了大量宣傳資源和超過四百六十萬元宣傳費來推廣「電腦節」這個商標,令活動取得成功。

指商標遭侵權

因此,商會認為自己已取得「電腦節」、「香港電腦節」、「深水埗電腦節」及「香港深水埗電腦節」等商標。不過,香港電腦業協會去年十二月在推廣活動時,卻以「深水埗電腦節」、「電腦節2010」及「深水埗腦場電腦節2010」命名活動,有侵權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