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殺人獲輕放 三級刑罰無牙虎

醉酒駕駛,害人害物,呢個道理連三歲細路仔都識,可惜,識還識,由於醉駕而導致嘅慘劇依然不絕於耳。所以話,打擊醉駕一定要拳拳到肉,如果隔靴搔癢,唔單只冇阻嚇力,甚至等於縱容,等於做幫兇。

記得舊年平安夜秀茂坪醉駕車禍嗎?慘死好老師嘅遺孀喺追思會上,流住眼淚呼籲當局關注醉駕問題:「希望今次係最後一次醉駕。」不過,睇怕佢嘅呼籲都係落空居多嘅喇。

港府建議修訂針對醉酒駕駛嘅法例,對違例司機採取三級遞進式刑罰制。簡單啲講,即係血液入面酒精濃度愈高,停牌時間愈長。最短停牌期係半年至兩年,血液酒精濃度達第三級嘅,再次定罪都只係停牌五年。至於好多市民建議終身停牌罰則,對唔住,當局完全冇接納到。

咁即係話,無論初犯又好,屢犯又好,就算醉駕害死幾多人都好,最重刑罰都只係停牌五年,五年後又係一條醉漢。咁寬鬆嘅法例,講句唔好聽,等於縱容及包庇。

正如關注團體話齋,當局嘅建議「完全未夠阻嚇」,甚至弄巧反拙,令人誤解酒後駕駛有「輕重之分」,飲少啲就罰少啲。

有立法會議員建議,第三級停牌五年冇阻嚇力,最高刑罰應該終身停牌。咁就啱喇,醉酒揸車撞死人,肇事司機一定要付出代價。須知對積犯嘅仁慈,係對守法者嘅殘忍,更加係攞市民條命較飛。市民強烈要求用終身釘牌罰則對付醉駕,係因為目前法例太過寬鬆,尤其嗰啲屢醉屢犯嘅司機,根本就係駕駛態度有問題,縱容嘅後果只有一個,就係害死更多人。

舊年春節前夕落馬洲發生六人慘死嘅大車禍,肇事貨車司機酒精測試嚴重超標。當時有死者親屬跪喺煲呔曾面前,聲淚俱下咁請求加重醉駕刑罰,但醉駕司機最終都只係被判入獄六年。

平均害死一條無辜性命只須踎一年監,肇事者出番嚟又可以繼續揸車,如果駕駛態度唔改,仲可能繼續害人。本來應該保護市民安全嘅法例,居然掉轉頭變咗醉駕司機嘅保護傘,唔止諷刺之極,更加係荒謬之極。

仲有更荒謬㗎,就以舊年平安夜秀茂坪致命車禍為例,肇事司機雖然當場畀警方拘捕,但即日就獲准保釋,保釋期間居然唔使停牌,可以繼續揸車。現行法例唔止係無牙老虎,更加係助紂為虐,試問仲要死幾多無辜市民,當局至肯堵塞漏洞,令市民出街唔使提心吊膽?

有人話,港府近年積極推動本港成為紅酒中心,係變相鼓勵市民飲酒。聽落又幾有道理噃,嗱,當局大減紅酒稅,但又冇相應收緊打擊醉駕法例,即係變相縱容醉駕,即係靠害市民啫。計功夫茶話齋,當局繼續任由醉貓通街橫衝直撞,香港未見紅酒中心,已經先變成醉駕天堂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