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功能組別存廢,政府態度一直曖昧,只說社會有不同聲音,得到共識不容易,另外強調社會的均衡參與,但政府向來迴避一個根本問題,即功能組別的存在是否符合民主選舉的公平原則。
每個人思考的出發點當然不同,有的從基本理念,有的從客觀效果,有的從利益分配,有的從公義原則。不同的出發點都可以成為理由,但輕重各有不同,我們現在要計較的,是功能組別存廢的各種理由中,甚麼是最高原則,違背了最高原則,所有的理由都不能成為理由,不違背最高原則,所有的理由都可以是理由。
筆者認為,在所有關於功能組別存廢的討論中,最高原則是公平的原則,因為公平正是民主精神的要義所在。這個原則是統馭一切的,是排斥性的,是不可商量的。任何理由只要符合這個原則,就都可以成立,任何理由如違背這個原則,就都沒有意義。
功能組別最大的問題是,它使一部分人在民主選舉中得到的份額比別人更多。為甚麼他們有這種特權?政府的理由是要照顧業界的利益,簡直不打自招。一個號稱民主選舉的制度,公然向一部分社會成員作利益上的傾斜,如果這樣的制度合理,我不知道甚麼才叫不合理了。
討論功能組別存廢,要先討論是否違背公平原則,一旦證實違背公平原則,則只有廢除一途,甚麼理由都不用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