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主任抄資料原審官出錯

【本報訊】聲稱有「收集癖」的稅務主任,工作時抄下逾萬名納稅人個人資料,被指行為失當遭檢控。惟案件在裁判法院審訊時,裁判官指他未有使用有關資料,裁定他脫罪;控方不服此判決,早前在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昨下達判詞,指稅務主任抄下他人的個人資料已屬非常嚴重,有否使用根本並不相關,認為原審裁判官用錯法律原則判案,故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但判詞現階段未有提及案件會否重審。

上訴人律政司,答辯人朱景國(六十歲),現已退休,他原被控○四年四月一日至○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在執行公職期間,蓄意及故意地記錄一萬八千三百名納稅人的資料在七十七張紙上,包括有他們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地址等;並將該批紙分別放置在辦公室及家中,以作日後私人用途。原審裁判官當時認為朱並未具體決定將來如何使用該些資料,故判朱無罪。

恐洩私隱 嚴重罪行

惟法官在判詞指,朱身為資深公務員,應知悉部門對保密資料的需要,他在兩年多時間記下大批納稅人資料,令資料有機會外洩,已屬非常嚴重行為,與他有否使用該些資料不相關,故認為原審裁判官是用錯法律原則判朱脫罪。朱曾在原審自辯時透露已近退休之齡,想到日後可能當售貨員或地產經紀,故抄下資料認為可能有用。

案件編號:HCMA 855/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