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教授涉呃租津表證成立

【本報訊】香港理工大學紡織及製衣學系副教授區健勳,涉嫌於九七至九九年間擔任助理教授時,向理大騙取近五十萬元租屋津貼。當時被告正與妻子辦離婚,而涉案單位則是他與女友的愛巢,他涉嫌為了向理大隱瞞單位與他有關下,在女友毋須付款下將單位轉讓予她,以便自己向校方申請租津。其後理大推出「居所資助計劃」,他又再將單位轉回自己名下以作申請。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審訊後,被告裁定一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表證成立。

轉業權以方便申請

被告區健勳(六十歲)被控在九七年八月一日,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一份有關沙田湖景花園某單位出租物業(下稱該單位)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表,但指稱自己在該單位中沒有個人得益,從而令理大利益受損。被告今日或出庭自辯。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七六年加入理大,由於申請「自行租屋津貼」不可以租回自己、配偶和親屬的單位,故他在九五年六月與同居女友詹楚麗以五百廿萬元,共同購入該單位連車位後,便與同僚袁進華「對租」。惟被告在九七年七月底,突然以二百六十三萬元將單位轉讓給詹,兩天後他便以該單位向理大申請租屋津貼,惟這是帳面上的交易,實際上詹並不用付錢予被告。

被告在控方昨日播放的會面影帶中曾對此作解釋,他自稱患有精神抑鬱,因當時詹懷有他的兒子,他遂將單位送給她「當畀家用又好,供養佢又好,要負番責任」,同年九月詹誕下其子。

被告亦指詹並非常與他同住,他遂以該單位向校方申領二萬八千元的租津;至翌年十月,理大推出「居所資助計劃」,詹在九九年三月再以三百萬元將該單位售回被告,讓被告用作申請「居所資助計劃」。被告另承認在九七年與前妻分居,○五年正式離婚。

案件編號:KCCC323/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