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表演計劃不切實際捱批

【專案組報道】民政事務局為了將藝術融入社區,建議在下半年推出「街頭表演試驗計劃」,讓街頭表演者可申請在本港三個地方獻技。但部分街頭表演者聲言不會參加,批評計劃有很多掣肘,如限制表演時間,不准收取「打賞」,連內容也要事先經審批;而社區人士也抨擊計劃不切實際,只會失敗收場。

民政事務局在上月向各區議會簡介該計劃,擬將尖沙咀文化中心廣場、沙田大會堂廣場及葵青劇院廣場附近空地列為「街頭表演區」,供表演者申請,計劃下半年推出,試行六個月。但計劃諸多規限,首先是申請手續繁複,申請人要先將表演項目交給當局的專責小組作試演評核,通過試演後,又要在表演日期前兩個月或最遲在表演前五個工作天,向有關場地管理者登記,之後又要簽署文件,承諾使用表演區時會遵守場地使用規則。表演時間亦規限為每節兩小時,此外,表演者不得索取金錢「打賞」,但可出售展示唱片、數碼光碟等原創藝術產品。

直斥政府閉門造車

香港有趣小丑劇團團長蘇春就直斥當局閉門造車,最大問題是不准收打賞:「表演者係賣藝,不准收打賞,點謀生呀?」而文化評論員胡恩威指出,外地評審街頭表演過程「專業、文明好多」,民政局「根本不了解街頭表演的特質」。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表示,將會就試驗計劃的細節,與相關部門作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