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青年被控用假文書罪

【本報訊】伊朗青年涉嫌持偽造荷蘭護照在港轉機時被捕,一直在醫院留醫的他,昨終於被解上荃灣法院提訊,控以一項使用假文書罪。控方透露被告事發時涉嫌管有涉及兩個姓名的三張機票及兩本護照,故現時須化驗該些文書的真偽,要求將被告收押至下月廿日再訊,獲法庭批准。惟庭上昨並無述及被告是否恐怖分子一事,警方案件主管則在庭外透露,被告前晚才出院,故立即安排他昨日到庭應訊,而案件尚在調查中,警方暫未有資料顯示被告屬恐怖分子。

伊朗籍被告Seyfi Fthabad Saman Sapollah(廿四歲),被控今年四月四日在香港國際機場的離境閘口,使用一本署名是William Martius的假荷蘭護照。

庭上所見被告仍身穿綠色格仔醫院病人服應訊,留有濃密的頭髮及鬍子,精神尚算不錯,應訊時表現平靜。而庭上亦無特別加強保安,在被告出庭時,如常安排四至五名警員及保安分別駐守庭內及犯人欄,押送被告的程序亦與一般情況無異,亦無特別安排獨立囚車將被告押送到懲教署看管。控方庭上透露案情指,事發時被告手持涉案的荷蘭護照及一張前往溫哥華的國泰航空機票,在香港機場準備離境,由於該機票及護照均紙質差劣,職員生疑下截停被告並報警。

在港無聯繫不予保釋

被告被查問下,指稱手持的荷蘭護照是早前從菲律賓購入,警方其後亦從被告的袋中,發現一本伊朗護照及兩張機票,分別是由菲律賓前往香港及由香港往吉隆坡,該伊朗護照及兩張機票則是同一個伊朗姓名。

控方表示因需時查核涉案兩本護照及三張機票的真偽,故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並要求將案押後,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由於被告在港無聯繫,故反對他保釋。被告則透過伊朗話翻譯員向法庭查問:「要畀幾多錢先可以保釋」,裁判官回應並非單單是錢,須考慮在港有沒有聯繫等其他實際問題,被告最終放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TWCC 97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