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濠天地捲歐文龍案

澳門消息:前運輸工務司歐文龍貪污案涉及商人行賄部分的案件昨開審,案情指各涉案被告商人向歐行賄後,不少曾受政府相關部門大力反對的發展建議,在歐文龍介入下最後均獲批或動工,其中包括新濠天地等工程。至於歐文龍收受的報酬,一般為工程總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動輒由數百萬元至逾千萬元。

繼歐文龍被判貪污罪成後,涉及向他行賄的商人的案件延至昨日由初級法院開庭審訊。有關案件涉及十一名被告和兩間公司,包括歐文龍妻子陳明瑛及於葡萄牙自首的首被告建築商林偉等四人缺席聆訊。由於案件涉及被告眾多,主審法官整日只是宣讀案情,各被告毋須答辯。

每次收工程費1-3%

起訴書涉及的案件眾多,歐文龍多次收受被告所獲判或批核工程總費用的百分之一至三作賄款,涉及土地包括阿婆井多幅細小土地換取主教山價值二千多萬元的土地興建別墅、台山與筷子基之間的公共設施用地改變為住宅用地,以及興建樓宇和放寬樓宇高度、地積比或街道準線限制等。被告取得合同後以現金、支票或人頭戶,向歐支付賄款,而歐將受賄的項目都以簡寫方式紀錄在手冊上。

介入放寬建築比例

案情披露,有被告所開設的建築公司獲得新濠博亞娛樂的皇冠酒店(現名新濠峰酒店)和新濠天地兩個地盤的顧問服務合約,負責辦理土地補地價、規劃圖則及向政府申請施工準則等。因被告恐怕未能依合約於指定時間內完成批核,於是行賄歐文龍七百萬元,讓歐文龍介入屬下的工務局影響批給,從而提早批出施工準則。至於有關新濠天地當時申請興建的用地,根本仍未完成土地轉讓,歐文龍與被告達成賄賂協議後,令下屬部門自動向用地持有單位展開換地程序,換地後歐文龍收受了被告五百萬元。

另有一間投資公司要求將新口岸一幅地皮改變土地用途,將建築比例由十二倍放寬至十五倍,以興建一百二十米高酒店,但在申請過程中多次被否決。該公司於是向其中一名被告求助,被告向歐文龍疏通四百二十萬元,歐文龍指示工務局在審批工程時,放寬限制和加快程序,督促土地業主和發展商開會以達成共識,有關土地最終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