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罵由我:和諧社會四條件

內地法律學者說,同樣在中國人的社會,為甚麼台灣不會有那麼多不公平的事情發生。他說別看中央電視台今天說台灣議會又打架了,明天說台灣媒體又罵馬英九了,但台灣基層社會還是很和諧穩定。

他的結論是,一個和諧社會要有明確的產權,要有權威的司法機構,要有代議制度,要有開放的媒體。

有明確的產權,你的就是你的,別人拿不走。沒有明確的產權,官員隨時把你的變成公家的,再變成他自己的,你就一點辦法都沒有,上訪也幫不了你。

有了產權,發生糾紛時就靠有權威的司法機構,有律師為你辯護,有法官依法判案,還有執法機關依法執行,你不必擔心自己的產權被侵佔。

萬一司法方面出了問題,有人不依法辦事,還有一個代議制度可以為你出頭,有議員代表你的利益,為你尋求解決途徑。議員要保住自己的選票,不能不為選民服務,他會為你奔走,替你討回公道。

若議員袖手旁觀,你還可訴諸開放的媒體,政府官員最怕媒體,把他的醜事抖出來,萬眾矚目,他又要被記者尋根問柢,逼到牆角,醜惡面目便暴露在公眾面前,他的政治前途也報銷了。

有這四個條件,社會基本可達致和諧。和諧社會不是講出來的,是制度造就的,沒有好的制度,說一百年和諧也沒用,有好的制度,不必整天說,社會也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