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害子女 行為極幼稚

【本報訊】攬子女自殺的倫常慘劇時有發生,有社工指出,夫婦吵架時,雙方必須保持冷靜,否則易演變成家庭暴力案。至於夫婦爭執時,以子女作為要脅,則是極不成熟行為,夫婦一方如果有此行為,另一方應立即帶同孩子離開,尋求專業協助或者報警處理。

一方失控應即遠離

明愛向晴軒督導主任郭志英表示,夫婦發生爭執期間,男方出手傷害女方,其實已演變成家庭暴力。男方必須學會處理情緒問題,否則分分鐘由虐妻延伸至虐兒,悲劇隨時發生。夫婦爭吵時,若其中一方情緒失控,或有意圖傷害嬰孩,另一方應立即停止爭拗,帶同嬰孩離開現場,同時報警及尋求專業的協助。

郭續指,夫婦爭拗時,將小孩的生命作為威脅或談判的籌碼,是極為幼稚及不成熟的行為,反映成人並未重視嬰兒為一個生命。若夫婦在未有心理準備下生育,再承受生育後種種壓力,包括金錢短缺、身體不適等,雙方可能怪責另一方未盡責任,繼而認為嬰孩是負累,產生「同死」或「毀滅」的念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