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殘疾歧視條例》列明需要保障殘疾人士有平等機會獲得服務,今年首兩個月,平機會收到五十九宗涉及殘疾歧視的投訴。根據條例凡涉及貨品、服務及設施,包括與交通運輸或旅遊有關的服務,如船及飛機,均應提供殘疾人士與健全人士同等服務,若機構拒絕提供會違反有關法例,平機會可跟進調查。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任何人拒絕容許殘疾人士進入或使用公眾人士有權或獲容許進入或使用的任何處所,以及在提供進入該等處所的方法上,拒絕殘疾人士使用,有關人士即屬違法,而建築商及物業管理公司,除非有合情理的困難,否則他們應提供殘疾人士可使用的出入通道。
同樣道理,如負責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的人,在沒有合理原因下,拒絕提供貨品、服務或設施,或只提供較差的貨品、服務或設施予殘疾人士,即屬違法,如餐廳職員認為輪椅使用者會妨礙其他顧客,拒絕他享用服務,或要求輪椅使用者坐在遠離其他顧客的角落,即屬違法。
截至二月廿八日,平機會今年共收到一百一十六宗投訴,當中超過一半、共五十九宗個案涉及殘疾歧視,為各項歧視個案中最多,當中六宗是關於進入處所、貨品及服務提供的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