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縱容濫權

肩負本港立法工作及監察政府的香港立法會,是維護本港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的其中一個重要架構,而代表立法會的「立」字會徽及議員專用車徽,亦應是莊嚴及不可冒犯,可是實際情況卻是相反,有關徽號無論是使用及轉讓現時是完全「無王管」,有人更將掛上立法會車徽的車輛違例停泊在鬧市禁區,引來市民側目,誤以為有議員濫權知法犯法。有議員炮轟事件損害立法會形象,要求開會跟進補鑊,包括加強規管及循民事途徑控告有關人士侵權。

有市民日前發現一輛車頭掛上立法會、前行政立法兩局議員辦事處、交通安全隊及香港馬主協會四個車徽的藍色平治跑車,在當日下午停泊於灣仔軒尼詩道與堅拿道東交界的雙黃線禁區,懷疑有議員知法犯法違例泊車。

不過,本報其後發現該輛房車的登記車主名為張鉅堂,顯然不是現任或前任立法會議員。立法會方面亦證實沒有該輛車及車牌的登記資料,強調只有事先登記車牌及在擋風玻璃貼上立法會官方通行證的車輛,才獲准使用立法會停車場,單單掛上立法會車徽不會獲得任何特權。

私下轉讓車徽唔使罰

根據立法會內部指引,只有現任議員有權購買有關車徽,並且只能用於議員已向立會秘書處登記的車輛。但議員落選或離任後毋須退還車徽,議員私下將車徽轉讓或轉送他人亦沒有罰則,兼且難以追查。前任議員或一般市民使用車徽,亦原則上沒有違法。

其實類似的濫用立法會車徽事件已非首次發生,○七年十一月一輛掛有立法會車徽的銀灰色Mini Cooper發生輕微交通事故,本報追查後亦發現車主並非立法會議員。事後立法會秘書處立即向議員重發指引「補鑊」,並聲言會考慮去信警告有關人士,但仍然無法防止事件重演。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劉健儀稱,持有立法會車徽並不等於享有特權,即使違反法例亦會被檢控,但她認同車徽應只限議員自用,應想辦法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議員倡循民事控侵權

行管會委員黃定光表示,雖然掛上立法會車徽「招搖都可以,但係無咩地方可以撞騙」,若有非議員胡亂使用,肯定會影響立法會形象,會在下次行管會會議上提出跟進,包括堵塞離任議員毋須交還車徽的漏洞,建議循民事控告有關人士侵權。另一行管會委員劉慧卿則說,掛上該車徽不是「大晒」,不擔心事件會嚴重影響立法會形象,但亦會於行管會上表達關注。

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指出,立法會是香港憲制架構一個重要部分,其徽號及車徽「無王管」明顯是不可接受,如有人藉此冒認議員,更可能令市民受騙,應有法例監管。他認為事件反映行政機構只重視維護自己使用的區旗及區徽,無心捍衞立法會的莊嚴。

警方發言人表示,會積極跟進今次事件。運輸署發言人則稱,一般而言車徽等相關物件,並不影響車輛結構或行車安全,毋須經運輸署事先批准。

■記者呂浩然、林妙詩、陳兆豪、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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